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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电极抗氧化技术协议

2021-4-15 10:52:19      点击:

一、石墨电极抗氧化整体承包供货范围及要求
1.本技术协议适用于在甲方钢管公司制钢作业区1#、2#精炼炉使用的所有石墨电极上应用石墨电极抗氧化产品 。
2.在甲方现有生产节奏和工艺条件下,使用的抗氧化产品应达到下列质量、技术要求:

1)应用该产品必须满足不得影响精炼炉正常生产的要求,按照甲方要求按时保量提供抗氧化处理电极,并且不得显著影响电极的接续操作。

2)应用该产品后,精炼生产过程中不得影响电极的通电使用性能,不得影响甲方电极回装和夹持,不得影响电极夹持处正常导电。

3)应用该产品后,在电极内部及表面增加的材料不得影响钢水质量。

4)应用该产品后,保证电极棒身处理均匀。内部浸渍成分干燥彻底,外表涂层与电极表面结合紧密、牢固,抗热震性能佳,抗氧化涂层厚度≤0.5mm。

5)应用该产品后,降低电极吨钢消耗,经过处理的Φ400电极的吨钢电极消耗降低比率≥15%。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现行生产条件的相关资料,以保证乙方按现场使用条件提供合格产品。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现场人员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3)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的前提下,甲方支持乙方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双方在相互沟通的基础上,签订试验协议,按照公司相关程序,共同组织新产品的试用。试验成功后,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使用。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提供的石墨电极必须满足甲方工艺技术要求,具体以公司及甲方正式下发的技术标准(条件)为准;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原有的指标设计及技术要求。

2)乙方所派人员需按甲方相关规定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进入现场,并且须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3)乙方需指派专人常驻现场,负责现场服务,与甲方协调供货及处理质量异议等事宜。

4)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手段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经甲方确认后做好产品的技术革新与进步,以满足甲方不断提高的产品质量对产品的要求。

5)本协议所涉及到的退货手续,须通过采购中心等有关程序进行,乙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6) 技术及材料具有合法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使甲方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7)电极在交付乙方前,乙方应对电极质量进行确认。电极交付给乙方后,如甲方在现场使用前发现电极缺陷,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极使用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如同批电极中未交由乙方进行抗氧化处理的空白电极也出现相同质量问题,则乙方免责。如频繁出现电极质量问题,经双方调查确认,属乙方技术服务原因造成,则立即停止试用。

8)经双方确认事故损失是由于乙方产品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

9)配合甲方共同做好电极使用情况和数据的统计记录,并保留数据的完整备份。

三、管理细则

1.发货及现场库存管理

 1)乙方根据甲方生产现场石墨电极库存及消耗量,自行组织生产备货。

2)发货及运输由乙方自行负责,本协议包括的产品全部直付甲方指定各区域。

3)甲乙双方指定专人,根据工艺及生产消耗情况,确定甲方各生产区域产品的最低及最高库存量。

其中,最低库存量的确定应满足现有生产条件下不低于一星期的用量;最高库存量的确定应考虑产品的保存期限及现场的库存条件。

4)乙方需按甲方规定的最低库存量,并按甲方规定的时限、数量要求,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根据甲方要求送到库房或现场,如果乙方送货量大,需送到甲方库房,乙方负责按时定量将产品派送到甲方相应使用区域)。

不经甲方同意,若乙方到货超过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甲方有权拒绝卸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接货时间。

除特殊情况外,甲方接货时间为正常工作日8:30—15:30。

6)如生产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没有及时到货造成甲方缺货,甲方有权从别的生产部室或其它厂家自行调货。在结算时,甲方从乙方承包款中按采购中心采购价扣除这部分费用付相关方。

2.到货验收及检验

 1)乙方到货,必须由甲方各部室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所有到货产品,甲方需及时检查包装及装运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规格及表面质量进行检查,若有不合格,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现场负责人员,按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处理。

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集中出现质量问题需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到现场确认(如未来现场确认则以甲方结论为处理依据),按有关规定处理。

3.质量管理

1)评价标准。

乙方产品外观及使用性能的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生产的技术标准。

2)包装及标识。

乙方对产品采取包装时,包装箱外需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等。

如遇雨雪等可能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的天气时,乙方运输时需增加保护措施,否则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可能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3)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均需附有质量证明书。

4.交接方式

当承包厂家开始执行承包或承包厂家发生变更时,在采购中心的监督下,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现场库存的交接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产品库存量进行盘点,并在书面明细表上签字确认。对双方签字确认的库存,按公司上期招标价格计算价值,并从乙方第一月结算的承包金额中扣除。

2)乙方若中途被终止继续承包资格或主动退出,所供产品必须满足正常生产需求用量;在新承包厂家所供产品具备满足生产条件后,乙方对库存的产品自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新承包厂家需提前将所需产品准备好,在确定的正式交接时间进行现场盘点。

四、考核细则

在甲方正常生产条件下,按以下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1.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的管理,若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区域管理人员的管理,经劝导无效,或违反甲方厂内相关管理规定,出现一次考核两仟元;如发生偷盗等违法行为,出现一次考核伍仟元,同时此偷盗人杜绝进入钢管公司;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现场各项安全规定,出现一次安全事故,考核乙方伍仟元。

     2.乙方送货应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收货时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夜间送货,每发生一次,考核乙方壹仟元。

3.乙方所有到货产品,到货验收时发现包装或装运方式不符合要求,经甲方判定不能使用的,乙方需及时办理退货,并在限定时限内重新发货。若乙方不能重新及时发货,参照第5条进行考核。

4.乙方到货产品,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需及时办理退货,并在限定时限内重新发货。若乙方不能重新及时发货,参照第5条进行考核。

5. 因乙方发货不及时,或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能及时补发新货,低于最低库存量时,每出现一次,考核乙方壹仟元。造成严重现场无料可用,甚至停产等重大影响的,按对甲方造成的事故时间,每小时考核乙方伍仟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6.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断电极但未造成铸机停浇,一次考核乙方2000元。

7.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断电极并导致铸机停浇,一次考核乙方20000元。

8.若存在以下任意一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继续承包资格,并且考核乙方叁万元:

1)乙方一个月内的多批产品,按本协议相关条款被定性为严重质量问题,不能保证甲方正常生产要求。

2)乙方连续多次出现供货不及时,多次对甲方任意承包区域连续生产造成影响;或无力供货,造成现场无产品可用。

3)乙方不得主动从任意承包区域退出,如发生即视为主动退出合同。

9.若乙方中途主动退出合同,需提前两个月提交书面声明,并取得采购中心及甲方的认可,重新确定承包方案后方可退出;若乙方自行单方面终止承包,则从其停止使用之日起,向前推一个月的整体承包费用不予结算。

10.乙方若中途被终止继续承包资格或主动退出,则乙方今后不能再次承包。

五、结算

1.结算方式,以吨单价(元/吨)结算。

2.甲、乙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在第二个月办理上月的相关结算手续,结算金额根据钢管公司每月所承包区域良坯量(钢管公司上报公司报产表为准)确定。计算公式为:

每月结算金额=钢管公司上月所承包区域合格钢坯产量(t)×承包吨单价(元/吨)-考核金额(元)

3. 若有考核项目,在结算中进行扣除。

    4.为加强双方合作鼓励乙方持续提升产品性能,吨钢电极消耗下降比率按三档进行结算,当吨钢消耗下降比率<10%,不予结算。具体结算如下:

     13%>吨钢消耗下降比率≥10%,按招标价70%结算

     17%>吨钢消耗下降比率≥13%,按招标价结算

 本项目与当期电极价有直接关系,如电极价出现较大波动,结算以当月节约成本的50%进行测算,计算折合产量,作为结算的产量依据进行结算。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重新签订协议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七、本石墨电极抗氧化技术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采购中心各执一份。